各分中心、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5号)、《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公开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我中心决定开展赣州市双通道医药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按照依法依规、节约政府公共资源、集中高效的原则,双通道医药机构遴选材料受理时间从2022年1月28日起至2月11日止。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本通告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纳入本次遴选。
附件:1.2022年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医药机构遴选注意事项
2.各分中心医保业务经办大厅信息表
3.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4.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5.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备药明细表
6.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责任医师申报名单
7.赣州市2022年双通道谈判药品医药机构受理信息登记表
8.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
9.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10.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遴选评分表
11.赣州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7日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秘书科 2022年1月27日印发
核稿人:吴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