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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4-03-19 21:30:53访问量:

近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个方面入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一是科学制定检查计划。《通知》明确,要科学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除规定情形外,不得随意开展年度计划外检查,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频繁检查等行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25日原则上不入园区开展涉企执法检查

二是严格规范检查程序。《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开展检查前应明确检查时限、检查任务和人员分工等事项。开展检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检查文书和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调查取证应客观全面,依法保障检查对象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是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倡导“柔性执法”,灵活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压实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四是严肃执法检查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执法纪律,不得影响或干扰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检查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参加检查对象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或借行政执法检查之名“吃拿卡要”等侵害检查对象合法权益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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