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打击“欺诈骗保”

【医保监管】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春雷行动”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2-04-04 16:13:00访问量: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各分局、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成效,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决定于2022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月“春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赣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等,进行一次基金监管集中宣讲活动,以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监测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及相关医疗服务提供人员等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为主要宣讲对象,强化宣讲对象的法治意识。

(二)曝光典型案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的医保基金使用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于4月至少自行曝光10例典型案例(覆盖医院药店参保人),并探索利用短视频等新媒体进行1例典型案例曝光宣传,于4月10日上报市局基金监管科,并在基金监管2022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三)汇编执法案例。征集、遴选、宣传推广《条例》实施以来,各辖区针对医保基金使用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发生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裁量权行使,提高医保基金监管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详见附件1)。

(四)特色节目宣传。结合当地特色文化优势,制作一个特色宣传节目进行打击欺诈骗保知识宣传,相关节目在4月10日上报市局基金监管科,并在基金监管2022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全市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对举报办理流程等的解读,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六)面对面集中宣传。动员辖区所有两定医药机构参与有奖竞答、播放宣传视频、粘贴标语及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动员乡镇、村等基层单位设立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栏、出墙报、黑板报、宣传栏或者宣传橱窗,结合基金监管“网格化”工作,采取分片包干、入户宣传的方法,充分面对面进行宣传。

(七)基金安全开放日。各县(市、区)至少开展一次基金安全开放日活动,组织社会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等到医保经办大厅、监测中心等现场体验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环节,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地情况,加强社会监督氛围。

(八)放心医保信用承诺活动。组织全市两定医药机构及定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护士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签订信用承诺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九)全覆盖信用约谈。召集辖区两定医药机构开展信用约谈,对易发生违法违规的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警示,提醒医药机构切实履行医保基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

(十)医保基金使用质量调查。由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根据我市医疗机构名单,按比例抽取2021年度参保人就诊信息,并委托市医疗保障研究院开展医保基金使用质量调查,宣传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欺诈骗保线索,进行问题解答,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上下联动。各分局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坚决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政治责任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合理制定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在严把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强谋划,用好宣传海报、动漫小视频等宣传素材,及时做好组织动员,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方式,创新宣传手段。要积极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要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通过进街道、进乡镇、进村社等形式,广泛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

(三)提升宣传效果。采取“到人、管用、有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宣教结合,宣打结合,提高监管对象和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要积极融合地方特色,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舆论引导。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辖区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整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请于2022年5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工作总结(包括主要成效、特色做法、存在不足等)、集中宣传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